临床上将慢性心力衰竭分为Ⅰ-Ⅳ级,其中Ⅲ-Ⅳ级为难治性的心力衰竭。导致患者出现难治性心力衰竭的原因较多,常见于原有器质性疾病、治疗不规范、未及时纠正低钠血症或非渗透性利尿剂的应用、合并其他疾病等情况。
1.原有器质性疾病:如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扩张型心肌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在病情加重时可进展至心功能失代偿的情况,从而诱发急性左心衰竭或者全心衰竭,此时患者的症状较重且难以控制,会发展成为难治性的状态。
2.治疗不规范:部分患者在进行抗心衰药物治疗的过程中没有遵医嘱足疗程用药,或者是自行减量甚至停药,此时会导致心衰的症状反复发作,而表现为心衰持续不能缓解的状态。
3.未及时纠正低钠血症:如果存在难治性的心力衰竭的患者伴有明显的低钠血症,但是没有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则可能导致血液中的晶体渗透压下降,使血管内的水分进入组织间隙,引起细胞肿胀,进一步降低心脏的收缩与舒张功能,严重者还可发生休克,因此需要积极地给予高渗盐水纠正低钠血症。
4.应用非渗透性利尿剂:若患有难治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应用了呋塞米片这类强效利尿剂,虽然可以迅速消除水肿,但容易造成液体大量丢失,引发血压骤然升高以及血容量不足的情况,进而加重临床症状。
5.合并其他疾病:比如合并有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肾功能不全、凝血功能障碍、脑供血不足等并发症,也会增加治疗难度,导致心力衰竭无法得到较好的控制。
除上述原因外,若是由于心理压力过大、睡眠不佳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对机体产生不良刺激,继而会使得病情变复杂,增加后期治疗难度。对于此类情况需及时明确病因并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避免贻误治疗时机,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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