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并没有打胎以后引起的心脏病这种说法。如果女性在进行流产或药物流产等终止妊娠的操作后出现心脏不适症状,可能是由于本身存在心脏病所导致,此时与打胎无关。
若女性既往患有心脏病,在怀孕期间随着体内雌激素、孕激素水平的变化,可加重原有疾病,从而诱发心力衰竭等情况发生。而当女性在进行流产或服用药物终止妊娠时,可能因情绪紧张等因素,使原有的病情进一步加重,进而出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并遵医嘱使用地高辛片等洋地黄类强心药物,以及盐酸普萘洛尔缓释胶囊等β受体阻滞剂予以缓解。必要时还需通过手术等方式治疗。
对于没有心脏病的女性而言,其流产后出现上述情况则考虑为不当护理所致。如部分女性在流产后未注意保暖,受到寒冷刺激,可能会引发上呼吸道感染的情况发生,严重者甚至会诱发急性左心衰的发生。此时患者也可表现为喘憋、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咳粉红色泡沫样痰等症状。对此应积极遵医嘱应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等抗生素控制炎症反应,同时联合氢氯噻嗪片等利尿剂改善心肌耗氧量。必要时还需遵医嘱行吸氧治疗,以促进机体恢复。
因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上述异常现象均建议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然后进行针对性处理,以免延误病情。此外还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及重体力活动,饮食方面保证营养均衡,有助于身体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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