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间世
来源|医学界心血管频道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是动脉粥样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重要危险因素,降低LDL-C水平,可显著降低ASCVD的发病及死亡风险。
在心血管疾病已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的今天,LDL-C的有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就跟大家讨论一下临床工作中的关于LDL-C管理的几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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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需要LDL-C管理?
LDL-C升高本身者并无明显症状,对其进行管理主要取决于其对ASCVD的影响,显然越是ASCVD高危的患者,越是需要积极与及时的干预。目前国内外对于ASCVD发病危险的评估方法有很多,比如Framingham危险评分、SCORE危险评分,这里介绍一下我国指南的风险分层。
第一步:已诊断 ASCVD 者直接列为极高危人群;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直接列为高危人群:①LDL-C ≥ 4.9 mmol/L;②1.8 mmol/L≤ LDL-C<4.9mmol/L且年龄在 40 岁及以上的糖尿病患者。
第二步: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则根据有无高血压、LDL-C水平和其他危险因素个数(吸烟、低HDL-C及男性≥45岁或女性≥55岁)等将其分为低危、中危及高危。
第三步:对于ASCVD中危患者且年龄小于55岁者,可评估余生危险,将危险因素较多者定义为高危。
这个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记忆起来会比较困难,但是掌握极高危、高危的定义还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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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治疗达标值是多少?
多项临床研究发现LDL-C降得越低,心血管获益会越多,但是药物相关不良反应也会明显增多。综合获益-风险程度考虑,将极高危患者的LDL-C目标值定为<1.8 mmol/L,高危患者的LDL-C目标值定为<2.6 mmol/L,低、中危患者的LDL-C目标值定为<3.4 mmol/L。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LDL-C基线值很高,难以达标者,可将LDL-C降低至少50%作为替代目标。还有就是极高危患者LDL-C基线已在基本目标值以内,这时可将LDL-C降低30%左右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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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药物治疗?
对低、中危者生活方式干预6 个月LDL-C 未达标者,启动低、中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对高危、极高危者生活方式干预同时立即启动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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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干预有哪些?
生活方式是血脂异常治疗的基础措施,主要包括控制饮食、控制体重、戒烟限酒、坚持规律的中等强度代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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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药物治疗?
他汀类药物是血脂异常药物治疗的基石。对于高危、极高危患者建议初始选用中等强度的他汀类药物治疗,所谓中等强度的他汀治疗指的是降低25%-50%LDL-C (国外指南多为30%-50%),比如瑞舒伐他汀 5-10 mg、阿托伐他汀 10-20 mg等,后可根据LDL-C水平及患者耐受性调整他汀种类、剂量或联用其他降胆固醇类药物(如依折麦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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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过程中如何监测?
首次服用调脂药者,应在用药 6 周内复查血脂及转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血脂能达到目标值,且无药物不良反应,逐步改为每 6~12 个月复查 1 次。
如血脂未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者,每 3 个月监测 1 次;如治疗 3~6 个月后,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需调整调脂药剂量或种类,或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调脂药进行治疗。每次调整降脂药物种类或剂量,均应在治疗6周内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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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达标后是否需要继续应用降脂药物?
若药物治疗后血脂达标,应继续长期应用,避免停用。有研究提示,停用他汀有可能增加心血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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