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债券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的前3个月为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 、账户的开立
发行人将开立专项偿债账户。
2 、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银行借款等。
3 、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账户进行的管理及运用,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证券部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 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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