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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2-09-11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债券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的前3个月为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 、账户的开立

  发行人将开立专项偿债账户。

  2 、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银行借款等。

  3 、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账户进行的管理及运用,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证券部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 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2012年8月,天士力将迎来上市十周年的隆重纪念。回首过去10年,每一位天士力的员工、每一位天士力的消费者,都真切体会到这十年来天士力的巨大变化。十年的磨练,把天士力铸就了一个拥有标准化中药材种植、数字化提取、制剂生产及医药营销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体化现代中药制造企业,公司在不断的努力之中渐渐地进入了世界级的制药企业行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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