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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天士力”)于2012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1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2012年6月6日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6日9:30-11:30、13:00-15:00;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6日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 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内)。董事长闫希军先生、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因公均不能参加并主持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李文先生 主持该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258,532,0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四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汇总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58,532,019股,其中投同意票的 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58,532,019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投反对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0股;投弃权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 2012-018《关于第四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段禹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

2012年8月,天士力将迎来上市十周年的隆重纪念。回首过去10年,每一位天士力的员工、每一位天士力的消费者,都真切体会到这十年来天士力的巨大变化。十年的磨练,把天士力铸就了一个拥有标准化中药材种植、数字化提取、制剂生产及医药营销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体化现代中药制造企业,公司在不断的努力之中渐渐地进入了世界级的制药企业行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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